一定程度上避免村官联手制造财务“黑洞”。现在,村集体往来账目等经济问题比较多,像村官‘白条’、‘内部私分’等贪腐现象,大多与此有关。”长期以来,审计机关无法对村级组织进行审计,对村官的审计监督基本处于“盲区”。马敬仁表示,现在,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可以将村集体作为集体经济单位,纳入审计范围内。
来自村民的监督智慧,更加不可忽视。最可能釜底抽薪的,是推行‘村社分开’,即削弱村官与土地等资源的天然联系。村委会本身是政治自治组织,现在村官腐败多发,是因为在农村基层权力中,政经不分、村社不分。目前,本应属于集体的土地等资源,却由村委会来代行各种权利,“村官在经济方面的权力太大、管得太多、手伸得太长,让腐败滋生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