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具体地址: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事考试中心。
2.资格复审中考生须提供《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核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退役士兵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本人退伍证。
3、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等”职位的“四类”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证明材料;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出具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由共青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学院)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
5、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6、根据省公务员局要求,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出具弃权承诺书,请弃权考生将承诺书及时发至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7、报考海南州人民法院及海南州检察院职位的考生请与以下电话联系资格复审事宜。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71—6165203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971—6334289
希望进入资格核审的考生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资格核审工作,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审核期间,请考生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若有更改,请及时与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通知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974-8513856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