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20日;需要递补的,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5月27日。资格复审工作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各市州委组织部或市州人社局)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从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核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各市州职位的考生,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省直(含垂管)单位职位的考生,到报考职位的省直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电话畅通。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未通过的,由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按照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5、藏(蒙)语口语测试工作,报考各州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藏(蒙)语口语测试,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报考省教育厅藏汉双语职位的藏语口语测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口语测试工作于6月3日前完成。
6、报考省司法厅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体能测评工作于6月12日前完成。
7、请各招录单位及时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局。面试工作拟于6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青海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