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费用,使其具备保障房资格,并明确可以上市最短期限,如5年、8年等。一旦通过正式上市,将可以给予全面确权。而对其他“小产权房”,则严格按照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特别是在城市已经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者、炒房者,还要加收滞纳金等。否则,予以没收,作为公租房进行出租或转让。
第四,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严禁新“小产权房”。一经发现,按违章搭建坚决予以拆除,且处以相应罚款。
总之,“小产权房”的问题,还是要尽快制定解决方案,避免矛盾和问题的进一步累积,造成处理的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