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小产权房”按照商品房予以作价。为什么近年来城郊居民建“小产权房”的热情大增,很大程度上,也与实际“认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此一来,如果新的政策不能对“小产权房”的事实权属予以确认,将有可能引发“小产权房”所有者的不满,并有可能引发许多社会矛盾。
据悉,按照国土资源部的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全国的“小产权房”面积已累计高达66亿平方米。显然,目前的“小产权房”面积,肯定远高于这个数目。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已成为全社会居民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没有办法再在改革过程中继续回避和拖延这个难题。那么,到底应当如何破解这一矛盾,并在解决过程中不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呢?笔者认为,应当分步推进、逐步解决。 【解决措施】
第一,要对全国的“小产权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小产权房”。在此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分析。如自住的、投资的、炒作的等。特别是对自住“小产权房”,必须做好严格的统计和核定工作,避免在解决时产生矛盾。
第二,要对“小产权房”的建设时间作出准确认定,特别是2008年在新一轮房价上涨以后建设的“小产权房”,必须进行准确认定。因为,这一阶段投资“小产权房”的情况比较严重。如果是投资,在处理过程中绝对不能开口子。
第三,制定分步推进的办法和措施。原则上,对自住的“小产权房”,特别是2008年以前形成的“小产权房”,应当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具体实施步骤是,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