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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3 11:40:56信息来源:点击:

青海省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政策规定,现将青海省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2017年全省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共959名。

(二)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程序依次进行。

(三)范围和条件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和本省院校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本省户籍人员考录。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9:00至3月31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9:00至4月4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7年4月5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单位、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 笔试科目和权重

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 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

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

县级及以下考录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他考录职位的开考比例为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大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确定;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一)学历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二)基层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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