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招聘人员的具体要求
序号 | 招聘 | 招聘 | 专业 | 年龄(周岁以下) | 学历 | 其他要求 |
岗位 | 人数 | |||||
1 | 临床医生 | 6 | 藏医学 | 35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
2 | 外治 | 1 | 藏医学 | 35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限海南州户籍 |
3 | 护理 | 6 | 护理学 | 28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懂藏汉双文 |
4 | 药剂员 | 2 | 藏医药学 | 30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
5 | 药品质检员 | 1 | 药品检验 | 35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
6 | 药品保管 | 1 | 临床医学 | 30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
7 | 水暖工 | 1 | 专业不限 | 30 | 高中以上 | 复员军人优先 |
8 | 电工 | 1 | 专业不限 | 30 | 高中以上 | 复员军人优先 |
9 | 电梯工 | 1 | 专业不限 | 30 | 高中以上 | 复员军人优先 |
二、应聘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小二寸照片2张(同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1月14日12时为止。2、报名地点:海南州藏医院办公室(报名费50元)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知识)、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根据考试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并列的,先按学历高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优先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再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3、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入招聘对象,并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对持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护士资格证等相应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在总成绩中加5分。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格检查(本院)。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结果,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内无异议的进行试岗,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974-8512938
海南州藏医院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