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青海省户籍,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含35周岁),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驾照且驾龄2年以上、有公文写作、文艺、体育特长的、退伍军人和警院、司法类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为民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地点:城东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804室(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5号)
(二)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25日(除节假日外)
(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复转军人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填写《城东公安分局招聘协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报名者填写《城东公安分局招聘协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工作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合格后确定进入考试。
(二)考试:城东公安分局组织进行文化课目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
(三)面试:报名者需用普通话,简明扼要的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从事巡防工作的认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面试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由城东公安分局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能测试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基本体能测试。
七、政审
对体能测试合格者,由城东公安分局政审。
八、录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公开招聘,对体检、政审合格者,按招聘人员数等额确定录用名单,人员一经录用,通知被录用人员报到的时间、地点,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城东公安分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职。
九、订立聘用合同
凡被录用的人员,由城东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为1年一签订,试用期为3个月。
十、用工性质及待遇
协勤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人口管理、治安防控等工作,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签订合同后基本工资为1800元(不含保险),每年根据考核结果递增工龄工资。用工期间,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统一购买医疗、养老、生育、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本公告由城东公安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