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用人单位
共45名,分别为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政府2名、共和县倒淌河镇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江西沟镇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龙羊峡镇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石乃亥镇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黑马河镇人民政府2名、共和县塘格木镇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廿地乡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切吉乡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沙珠玉乡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铁盖乡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1名、共和县民政局(敬老院)1名、共和县应急管理局1名、共和县司法局2名、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共和县就业服务局1名、共和县审计局1名、共和县人民检察院2名、共和县第三寄宿制小学1名、共和县第二寄宿制小学1名、共和县曲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共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1名、恰卜恰镇政和社区工会委员会4名、共和县塘格木镇社区居民委员会3名、恰卜恰镇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恰卜恰镇城东社区居委会2名、恰卜恰镇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恰卜恰镇城中社区居委会1名、恰卜恰镇金安社区居委会1名、恰卜恰镇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共和县交通运输局2名、共和县乡村振兴局2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聘本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6.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三)审查推荐
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意见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及时通过社区、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
三、报名时间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共和县就业服务局二楼就业大厅F5号窗口
联系电话:0974-8512051
联系人:王雪
五、岗位工资及待遇
岗位补贴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各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助。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规定,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报名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第2、3页和第6页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3次职业介绍服务信息表;
5.申请人就业援助相关资料;
6.申请人个人简历及三张蓝底小二寸照片;
7.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