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助理工作人员36名,其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助理工作人员20名;区建设国土工作助理工作人员16名。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和群防群治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20名,组成社会治安应急处置队。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原则
按照审核报名、考试、考核的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助理工作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取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
3、男性,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警官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优先。
(二)临聘工作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年龄均在20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1日以前),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西宁市户籍(不含三县);
5、警官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10月17日通过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昆仑人才网、城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