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3日(周六、周日为10:00-16:00),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审核具体地址: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201办公室(城中区南山路11号)。
2、资格复审中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复审当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等”职位的“四类”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希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尽快前来复审,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通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971—8247376
青海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