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北京环保局发布《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措施》,要求交通委和环保局牵头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交通委和交管局牵头制定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等;交通委、交管局、城管执法局落实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此消息也引起全国其他城市居民的忧虑。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一方面,在汽车限购、尾号限行、外地牌照车限入等措施已纷纷实施之后,征收交通拥堵费是治理交通拥堵的又一个重要调控手段。无疑,通过对购车权和路权进行部分限制,以期达到缓解交通拥堵调控目标,属于治理积弊的无奈之举。城市大气污染和交通拥堵,是多年来城市区域规划不合理、路网建设不充分、跨区域协调不够等因素叠加的结果。积累至今,已成为最严重的城市病。面对非常挑战须用非常手段,无可非议。
虽然如此,另一方面就实际效果来说,在重重治堵重拳背后,人们并未体会到出行的顺畅,“只是不会更堵,但还像以前一样堵”。权利受到了限制,却看不到相应的改善,这也是民意对官方治堵产生强烈反弹的原因。“交通拥堵费”“限购令”“车船税”等治堵举措,甚至变成了敏感词。然而,治理交通拥堵,“堵不如疏”的大道理好讲,但究竟如何“疏”才最经济有效,如何“疏”才最能保障公民权利,如何“疏”才能受到最多民意的支持,这都需要通盘考虑。
征收交通拥堵费这种非常手段能否起到非常作用,尚是疑问。诚然,与其他行政调控措施相比,征收交通拥堵费与国际城市的治理经验更加接近,也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