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结束后,若同一个招聘岗位上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人员,依次以他们的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以相关专业学历层次高者优先、以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以基层服务时间长者优先(提供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临时就业协议、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六、优惠政策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应由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参加在青的“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以及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者,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本省六州工作(含已经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当地满3年以上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中工龄及户籍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其中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在指根据青教师〔2010〕37号和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州地市组织招聘的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由本人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原件,经验证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给予加分。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严格执行。考生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