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体检人员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8:30;
2.地点: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东市乐都区乐康路);
3.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体检当日上午8: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出具由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白底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在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约420元(以实际体检费用为准),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允许复检一次,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体检当天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勿佩戴隐形眼镜。为便于体检,请穿着较为宽松的衣装,勿佩戴首饰,女性勿着连衣裙、连裤袜。
7.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向海东市卫生健康委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9.请考生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结果将在健康海东微信公众号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972-8613919(工作日),8613918(双休节假日)
纪检监督电话:0972-8614050(海东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附件:2024年海东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R1Qy5SngkGgo5W9T3SS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