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公示期间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对藏汉双语岗位人员进行藏语过关测试。资格复审通过后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含藏语测试)未通过的按岗位依次递补。
3、面试。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进行。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州民族歌舞团属于特殊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核。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顺序,按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核;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者,则从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全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各项工资及福利待遇。
七、其它
(一)加分条件。参加我省“特岗教师” 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根据青教师〔2010〕37号和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招募的教育卫生见习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青南)计划、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年度考核合格者(省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和应由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等信息,将在海南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