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需要递补的,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7月7日。资格复审工作由省司法厅负责。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从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核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到省法院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民检察院职位的考生到省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未通过的,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按照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5、藏语口语测试工作,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藏语口语测试,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口语测试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6、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于7月25日前完成。
7、请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时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局。面试工作拟于8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