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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8 11:10:20信息来源:点击:
一、考招规模
  2017年计划安排7个考录招聘批次,考录招聘岗位预计5000个以上。其中:公务员考录3个批次,职位1200个以上;事业单位招聘4个批次,岗位3800个以上。
  二、考招原则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贯彻国家有关做好艰苦地区县乡人员招聘政策,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和促进全省就业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全省考录招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公务员考录
  (一)2017年计划。
  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安排3个批次,预计考录职位1200个以上。
  1.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预计900名。
  2.公安机关单独考录人民警察预计300名。分2批进行,第一批于1月份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与全省年度例行公务员考录同步进行。
  (二)考录政策。
  1.年龄要求。除国家明确规定年龄限制外,其它职位的年龄上限为35周岁。
  2.专业要求。报考省、市州、县市区的职位,按专业大类设置;报考乡镇职位,专业不限。
  3.学历要求。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中,报考省、市州两级职位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及以下职位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学历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录用后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接受2年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合格后正式上岗。
  4.户籍比例。除技术侦察、网络安全保卫职位外,原则上黄南、果洛、玉树州的考录职位计划中,州、县两级职位的50%、乡镇职位的65%面向本州户籍考录,其它职位面向全省考录;海南、海西、海北州的考录职位计划中,州、县两级职位的40%、乡镇职位的 55%面向本州户籍考录,其它职位面向全省考录。
  5.双语职位。各州面向本州户籍考录的职位可适量设汉藏(蒙)双语职位,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乡镇汉藏(蒙)双语职位比例。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
  6.开考比例。2017年起,县乡(镇)职位、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职位、基层一线派出所民警职位的考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7.笔试面试权重。总成绩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笔试中的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人民警察考录笔试内容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40%、20%。
  8.定向考录。年度例行考录计划中,省直垂管单位和市州及以下机关安排15%的职位,其它考录计划中安排10%的职位,定向从“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
  9.调剂补录。对基层未完成招录计划的职位,面试结束后,面向有志于服务基层、具有面试成绩的考生进行调剂补录。
  10.合并考录。乡镇职位和公安机关基层一线派出所民警职位,采取以县为单位合并考录。录用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在辖区内统一分配。
  11.笔试加分。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12.基层服务年限。新录用到市州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新录用到县、乡(镇)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在制订和审批具体考录方案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微调。
  (三)考录程序。
  1.上报计划。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依照上述原则和政策,及时制定考录计划,经编制部门进行用编审核,正式纳入公务员考录计划。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和公安机关单独考录人民警察计划,各地、各部门用编计划按程序于3月上旬报省编办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3月中旬审核完毕。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审核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纳入考录计划,更不能突破编制部门审核的用编限额发布公告和录用人员。
  2.发布公告。省公务员局对考录计划审核完毕后,在《青海日报》和“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统一发布考录公告。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信息由审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
  4.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4月份笔试,6月下旬面试;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录人民警察工作于1月份笔试,由国家统一组织,5月份面试。
  5.体检和考察(政审)。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负责。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根据《青海省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青文明委〔2016〕1号)要求,由各用人单位对考生个人诚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还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同级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6.审批上岗。对拟录用人员,统一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9月份审批完毕。
  7.组织初任培训。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各级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及时进行初任培训,重点加强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学习,以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四)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工作指导、统筹组织,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政审)等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告知考生。
  四、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一)2017年计划。
  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分4个批次,预计招聘岗位3800个以上。
  1.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人员预计800名。
  2.年度招聘特岗教师预计150名。
  3.青南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预计50名。
  4.市州(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人员预计2800名。其中各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预计1000名,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预计500名(招聘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各地上报,省编办审核用编)。
  (二)招聘政策。
  1.年龄要求。对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岗位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医院临聘人员,年龄上限放宽至45周岁。
  2.学历要求。除中小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对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青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和省州年度例行招聘中部分工勤岗位的学历设置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它各批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一般设置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户籍比例。各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70%的岗位面向本州户籍,30%的岗位面向全省招聘;省直以及西宁、海东市其他岗位面向全省招聘,另确定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全国招聘。除中小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乡镇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面向本县户籍(或生源)招聘。具体招聘中将根据批次、岗位、生源的不同,适当调整户籍比例定向政策。
  4.双语岗位。省直、各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双语人员,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用人单位组织。
  5.笔试面试权重。事业单位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占70%、面试占30%,招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为60%和40%。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紧缺专业岗位和部分特殊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考核聘用方案另行制定。
  6.统一招聘。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招聘,由市州统一组织实施。正式聘用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统一分配。
  7.笔试加分。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8.履行合同。事业单位人员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合同期内须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公开招聘。
  9.基层服务年限。县乡事业单位放宽条件后招聘的工作人员,可以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10.笔试科目。省直事业单位、各市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特岗教师招聘三个批次的笔试科目原则上参加全国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
  11.扩大自主组织招聘试点单位。从2017年起,在省内3所高校已经实行自主组织招聘的基础上,将省委党校、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省社会科学院以及高职院校、艺术类学校新增为自主组织招聘试点单位。省、市(州)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重点加大对考中、考后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制度。
  12.特岗教师须具备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对招聘特岗教师的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报考我省特岗教师的考生,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在制订和审批具体招聘方案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微调。
  (三)招聘程序。
  1.上报计划。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依照上述原则和政策,及时制定招聘计划,经编制部门审核,纳入省直、市州招聘计划。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审核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纳入考录计划,更不能突破编制部门审核的用编限额发布公告和聘用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计划,由省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3月20日前报省编办,3月30日前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4月10日前审核完毕。招聘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省编办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制定招聘计划,3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月10日前审核完毕。青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按照退役时间,由省编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7月份制定完成招聘计划。市州年度例行招聘计划,由各市州负责制定,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自行组织,其中,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各市州及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计划,纳入各市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市州年度例行招聘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6月或10月份组织的统一笔试。
  2.发布公告。招聘计划审核完毕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中省直和市州例行招聘公告,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州委组织部发布。自主招聘及考核聘用的公告可在相关媒体单独发布。
  3.报名及资格审查。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并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信息由审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市州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按《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笔试、面试命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由市州组织或省直部门自行组织的考试命题及有关招聘工作,由市州或省直部门自行负责,并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5.体检和考察(政审)。由各市州或省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工作及标准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同级组织、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6.公示和聘用。体验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自主组织招聘单位、各市州)在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或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7.组织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新聘人员加强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新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岗位适应能力。
  (四)组织实施。
  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统一笔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于2017年6月份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4月份发布公告、组织报名,6—7月份进行笔试、面试,9月底完成招聘任务。
  2.特岗教师年度招聘。根据青办〔2013〕12号文件要求和教育部的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6—7月份进行笔试、面试,9月底完成招聘任务。
  3.青南乡镇招聘退役士兵。根据青人社厅发〔2013〕121号文件要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于7月份制定完成招聘计划,并组织完成报名工作,8月份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本年度士兵退役离队前完成招聘任务。
  4.年度市州事业单位例行招聘。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方案需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各市州原则上要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于2017年6月或10月统一组织的笔试,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笔试命题。
  (1)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根据青办〔2013〕12号文件要求,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招聘规模并制定招聘计划,由市州纳入例行招聘自行组织实施。
  (2)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根据青政办〔2013〕28号文件规定,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招聘规模并制定招聘计划,由市州纳入例行招聘自行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自觉维护全省考录招聘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严格依照总体方案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时间节点,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制定或审批具体方案时,方案审核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考录招聘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微调。各地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考录招聘批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强化培训,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二)密切协调配合。考录招聘开始前,各地要自行核清、如实上报考录招聘数额。省编办要组织力量,及时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考录招聘计划进行用编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依据省编办审核的考录招聘岗位数额,制定具体批次的考录招聘计划,加强沟通衔接,做好综合协调、统一组织等工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各考招单位要及时落实招聘计划。省直相关业务厅局、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院所要积极承担命题、阅卷和面试专家的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考录招聘工作实际需要,保障考试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维持好考点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突发
  情况。无线电监测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力保障各考区、各考点监测设备和人员到位,有效防范考试作弊。各市(州)要积极配合,安排好考点学校,选派好监考人员、面试考官等工作人员,省教育厅、省属高等(职)院校、西宁市政府及市属教育部门要承担起省级统一组织考录招聘的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工作。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科学设定招聘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指定专人,审查关口前移,审查结果实行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进展情况要及时告知考生。
  (三)强化监管服务。中小学教师和县乡医务人员招聘组织权限下放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重点加强对市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综合指导和业务监管,及时核准市州的招聘方案,对参加全国统一笔试的市州在招聘计划发布、网上报名、信息公示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动加强联系,做好笔试命题、制卷、阅卷等服务对接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及时牵头制定中小学教师和县乡医务人员招聘计划,审核规范招聘中小学教师、县乡医务人员资格准入条件,并根据实际需求,选派相关人员及专家加强对笔试面试环节的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中小学教师和县乡医务人员招
  聘工作顺利完成。
  (四)坚持考务公开。一要加大公开力度,除涉密环节外,对考录招聘的信息、过程、结果均实行公开。对笔试、面试、体检、办理录用聘用手续等主要工作节点都要加以明确并向考生公布。二要扩大公开范围,在确保考试安全的前提下,笔试阅卷、面试现场等关键环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考生家长进行监督。三要拓宽公开途径,合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使公开内容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四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把公开透明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列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安全管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确保考务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各市州要成立考录招聘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从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实行纪检、保密、督查部门全程参与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把考试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完善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流程,突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的管控,严格落实保密、回避等制度措施。要制订完善人事考试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处置原则、程序和方法,确保各批次考录招聘计划安全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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