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设编制外书记员8名,被聘用人员按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二、岗位职责
编制外聘用书记员,担任案件记录、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有关书记员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4、年龄要求在20岁以上,30岁以下,有2年以上相关法律从业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看打速度达到普通一级(每分钟录入80个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起至7月10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省法院528室)联系电话:0971-6163038;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资料。
(二)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我院工作人员会在2016年7月15日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参与由我院组织的面试和谈话考察环节。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考察结果,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外书记员。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等具体事宜面谈。
本公告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71-6163038
附:聘用人员报名表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