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
2016年2月27日、28日(周六、周日)两天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考生应于2月15日前与考点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2月15日前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考生需在各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顺序抽签,各考点地点、联系方式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等信息参见附件2。
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2月27日、28日上午8:20或下午13:20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试地点
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银监会机关、北京银监局各设一个考点)、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深圳设31个考点。报考银监会机关考生在银监会参加考试;报考相关银监局及辖内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的考生在银监局所在地参加考试(报考西藏银监局的考生在成都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海南银监局考生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青岛银监局考生在济南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宁波银监局的考生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厦门银监局的考生在福州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各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辖内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的所有考生。
三、资格复审
考生应根据各考点信息中确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按时到所在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3。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按照2月27日上午、27日下午、28日上午、28日下午四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每个时间单元可以仅通知属于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进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占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题网站和银监会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体检)。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面试考点信息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6:待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