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外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201002001) 116.9 邱世芳 977111491910 2月26日
上午
顾 静 977111541827
徐梓人 977131040907
庄燕青 977131080821
张茜茜 977144048826
办公厅研究室 主任科员职位 (0201001001) 119.1 韩 允 977131021303 2月26日
下午
程洪猛 977131063714
王丽丽 977131064502
薛 鹏 977133043409
刘力锐 977133049014
办公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201001002) 124.2 张婷婷 977121730320
尚 劲 977131020415
张 翔 977131081629
潘 敬 977133310103
许洁青 97713401311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8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hr@celap.org.cn进行确认。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28日24时前传真至021-50595917或发送扫描件至hr@celap.org.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携带好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月25日(周四)14:00--16:00至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210室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6年2月26日(周五)进行。
1、2月26日上午
报考0201002001(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外事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6日下午
报考0201001001(办公厅研究室)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0201001002(办公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 确定体检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统一安排于2月27日(周六)进行。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21-28288073(电话)
021-5059591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