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3月9日(星期一)对报考青海省人民法院系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约430元)。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小二寸红底照片1张、与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于当日上午8:00前,自行前往新千国际虫草大世界楼前集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151号),请提前熟悉集合地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空腹受检。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联系人:李德军、马德明
联系电话:0971-6165203、6165300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