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六大体系”,确保实施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和 “六大工程”,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建立精准的基础工作体系。完善基础工作,依据区域自然资源、产业发展类别、基础设施条件、劳动技术资源等因素划分贫困户致贫类别,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建立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机制。积极推进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扶贫工作做到精准指导、精准管理、精准服务。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对贫困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是建立协调有序的资金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协调争取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确保市县两级财政年投入增长20%以上;健全完善资金整合机制和多元投入机制,扩大扶贫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行业部门涉农资金,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工程及辽宁对口支援资金,保证优先用于发展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项目。
三是建立严格有效的项目、资金管理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家论证、科学决策”原则,科学制定项目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加强项目监督,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验收关”。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强化县(区)政府对扶贫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大项目督促检查力度。
四是建立责任明确的扶贫评价体系。将贫困县(区)脱贫攻坚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县(区)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扶贫成效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指标中的分值。对提前脱贫的县(区)、乡镇、村实行奖励,并将其作为干部年终考评、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未按期完成脱贫任务的贫困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问责。
五是建立强劲有力的社会帮扶体系。积极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和对口帮扶“四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加大对县(区)行业部门的指导,将责任、权力、资金、任务落实到县(区)。积极邀请人大、政协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合力。
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大力推广增产增收新技术,健全完善农牧科技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开展贫困地区产业技术支撑、科技扶贫示范、科技人才支撑、科技信息支撑等行动,支持科技特派员、大学生青春创业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