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市(州)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要求,会同工商、经信、科技、地税、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尽量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和政策凭证,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等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二)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市(州)要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一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市(州)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促进毕业生就业。要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度到村任职服务和“三支一扶”(农技特岗)计划基层服务项目,加强对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间的考核管理;落实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就业优惠政策。二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市(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鼓励辖区企业为引领,加大青海特色优势产业、循环经济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巩固提高骨干企业和大中企业促就业的传统优势;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中,充分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工作。三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各市(州)要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4〕70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市(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或同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网页专区,继续联系辖区内国有企业及时做好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四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市(州)要按照《关于重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225号),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动员本地区内各类企业参与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增加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要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进一步优化见习单位结构。2016年,全省新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3家,具体任务分解为:西宁市6家,海东市6家,海西州2家,海南州1家,海北州3家,黄南州2家,果洛州2家,玉树州1家。共组织925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任务分解为:西宁市200人,海东市500人,海西州30人,海南州30人,海北州45人,黄南州20人,果洛州80人,玉树州20人。
(三)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市(州)要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各级“双创”工作总体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提高精准帮扶效率,促进其尽早实现创业。2016年,全省共扶持1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具体任务分解为:省人才交流中心120人,西宁市220人,海东市180人,海西州130人,海南州100人,海北州90人,黄南州80人,果洛州40人,玉树州40人。2016年,全省组织2200名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具体任务分解为:省人才交流中心200人,西宁市550人,海东市550人,海西州200人,海南州100人,海北州100人,黄南州200人,果洛州200人,玉树州100人。
(四)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各市(州)要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6号)安排,抓好2016年度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项培训,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全面完成。同时,要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注重培训效果的跟踪评估,不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专项培训取得实效。年内全省计划培训6840人,其中,组织484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能力素质专项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组织200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具体任务分解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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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一是加强实名制登记工作。各市(州)要通过各个服务窗口和平台,采取定点服务、电话寻访、入户登记等方式,把本地区返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收录到实名登记系统,依托本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实名制数据库,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市(州)要全面落实免费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到县以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三是组织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各市(州)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及时向毕业生发布,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保证就业服务不断线。四是推动校企合作共促就业活动。各市(州)要鼓励高校、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拓展对接渠道;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见习;引导高职高专学校采取学校进企业、劳动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
(六)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帮扶工作。各市(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对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及时兑付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培训、生活、交通等补贴。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
(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各市(州)要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重视网络传播移动化、信息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运用新媒体技术优势,积极打造更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宣传平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平台,通过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片、制播公益性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国家及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例,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知晓就业信息,做好充分的就业创业准备。要认真总结高校毕业生“换脑筋、闯市场”主题宣教活动实施两年来取得的经验,结合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按照主题宣教活动总体部署,将今年的主题宣教工作规划好、内容安排好、活动开展好,确保主题宣传教育专项活动顺利推进。要抓住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期和不同类别、不同阶段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意向,要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八)加快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要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统一授名挂牌。在此基础上,各高校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创业园管理,切实发挥带动大学生创业的效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管理、扶持和服务,通过阶段性评价和等级认定,提升创业园对入驻企业和创业大学生服务水平,推动高校创业园健康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换脑筋、闯市场”主题宣教专项活动(贯穿全年)。各市(州)要按照主题宣教活动总体安排,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媒体宣传、定期教育培训、典型事迹巡回宣讲、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实地观摩交流等系列活动,让高校毕业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逐渐树立自信、转变观念,从而达到“换脑筋、闯市场”的效果。各市(州)年内每项活动至少要举办1-2次。
(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4月1日—6月30日)。各市(州)要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针对性、实效性。要主动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各高校,组织大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现场解答政策、模拟招聘求职活动,帮助毕业生熟悉职场,掌握求职方法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邀请园区企业家、经理人进校园介绍企业文化和就业环境,推介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加深高校毕业生对企业的了解,增强自主创业、到企业就业的信心和热情。开展“人社局长校园行”活动,西宁市及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深入省属高校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分析和预测就业创业形势,让在校大学生进一步认清就业形势,了解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三)公益性招聘进校园活动(4月1日-6月30日)。各市(州)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本地园区企业到省属高校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为企业选人和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同时,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广泛收集适合的岗位信息,组织开展专业化、小型化、多场次的专场招聘,配合校园招聘活动的开展。
(四)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活动(3月1日-11月30日)。 各市(州)要在继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第五届中央企业面向青海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周三(六)“人才集市日”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多组织专业性、行业性、小型化、网络化招聘,形成各级齐抓、全面联动的常态化格局,增强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活动的空间密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丰富、便捷、有效的服务。要积极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链接,打造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五)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活动(3月1日-9月30日)。省就业局与省教育厅建立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衔接机制,及时、准确、全面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各市(州)要按照报到登记流程,确保到各级就业部门报到的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全部录入到数据库中。对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要及时联系,主动服务,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本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纯牧户、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等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要在各项专项活动中,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就业,同时要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保证服务不断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摆上重要议程,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州)要协调本级就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各项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月报工作,将每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推进情况于当月25日前报送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