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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7 17:14:20信息来源:点击:

2016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0名(其中包括中小学校教师岗位3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面向全省和面向海东,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伍士兵);面向海东招聘范围包括本市户籍、本市生源、在本市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市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市服役期满的非本市户籍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学历及资格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初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小学教师岗位。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公开招聘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时-4月25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个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其中:临聘教师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及复印件于 5月3日-5 月5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所有考生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5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由于藏语文岗位不适宜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仍然测试相应的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50%。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条件中有“藏汉双语”的岗位,统一笔试时要用汉语答题。面试时(或面试前)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或不能进入面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drs.gov.cn)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须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院校开具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原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提交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七)关于所需专业条件。所需专业条件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八)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市)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本市)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九)在考察环节,所有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需提供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一份。

(十)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考生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时,“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十一)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2016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十二)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972-8617848  8612947  8689286


海东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72-8611713


附件:1、2016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此链接)

     2、2016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校教师)计划表(点此链接)

     3、青海省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证明(点此处下载)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6日

特别提示:

海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或面试等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海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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