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防震减灾宣传周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涉灾面广的严重自然灾害。我国是世界上地震多发、蒙受地震灾害最为深重的国家之一,2008年5月12日汶川8.0级地震和2010年4月14日玉树7.1级地震,再一次用血的事实告诉我们,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中,地震灾害对人类的威胁、对生命的毁灭、对社会发展的重创不容忽视,我们要科学直面地震灾害,有效开展防震减灾。
一、以人为本,扎实推进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科学发展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就防震减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内容涵盖抗震救灾、预测预报预警、应急准备、灾害防范、宣传教育、城乡地震安全等防震减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出对防震减灾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5月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这是我们做好新时期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基本遵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级政府要有重点地全面防御。科学统筹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地震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学统筹各类资源,加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夯实防震减灾社会基础,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要认真汲取汶川、玉树地震的经验,在高度重视震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同时,更加注重震前防御,逐步实现从被动救灾到主动减灾理念的转变,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对经济社会建设的影响。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升全省防震减灾能力
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以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震情跟踪为主线,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对全省地震地质环境、活动规律和地震预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不断提高震情分析会商和预测预报水平。要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不断夯实地震灾害防御基础。要以新一代地震区划图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加快抗震加固和改造,加大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要加大地震安全民居工程的推广力度。要组织力量,及时提供抗震性能比较好的民居设计图和模型,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建设地震安全民居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要深入开展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住房抗震能力。适时开展地震保险工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持续提升地震灾害应对处置能力。要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把应急救援准备的各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指挥和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及时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做好充分准备,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抗震救灾的局面。要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专业救援设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安排。
大力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要充分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加大对地震科技投入的力度,支持地震科技攻关。大力开展地震监测预测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研究和实用技术、工程抗震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开发和推广减隔震技术等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升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水平。
积极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要以《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防震减灾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效落实。积极开展普法宣教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要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法队伍,健全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军营、进家庭、进寺院”活动。要因地制宜深入扎实地开展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为特色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实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体系,常态化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使广大民众能够掌握应急防范措施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要有效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要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全省防震减灾任务全面落实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科学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防震减灾工作虽然不是中心任务但是却能够影响中心,不是大局却能够牵动大局,做好了社会效益难以估量,做不好可能会使多年经济建设成果毁于一旦,甚至会干扰和影响现代化建设和深化改革的进程。因此,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作为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事权,健全体系,落实责任。要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并逐步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要继续健全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和经费,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工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同时,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到这项事业中来,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推进“三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